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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College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Arts)
机构名称 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College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Arts) 机构属性 不具有法人资格
机构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紫薇路6000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民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山东艺术学院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胡少力
外方:International Education Exchange Center in Russia(俄罗斯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层次和类别 高等专科教育 学制 2年
办学规模 64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01年- 2013年(每年1期),2015-2019(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代码:670105H)、文化事业管理(专业代码:660114H)、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代码:670304H)、艺术设计(专业代码:670101H)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许可证编号 GOV37RUA02DNR20010062O
许可证有效期 2015年6月19日

变更记载:
事项 变更前内容/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审批机关
招生起止年份 2001年- 2013年(每年1期) 2015年4月17日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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