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审批信息  重要发布  学历认证  质量评估  投诉举报  热点问答  教育资源  注意事项  政策法规  省市监管  关于我们 
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项目名称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 邱勇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内地: 清华大学
港澳台: 香港中文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 学制 2年
每期招生人数 7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00年-2022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 低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地区的标准)
开设专业或课程 工商管理
颁发证书 内地:写实性证书
港澳台: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11HK1A20030460O
批准书有效期 2024年12月31日
备注
变更记载:
事项 变更前内容/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审批机关
招生起止年份 由2000年-2016年(每年1期)变更为2000年—2019年(每年1期) 2016年10月 教育部
批准书有效期 由2018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1年12月31日 2016年10月 教育部
招生起止年份 由2000年-2019年(每年1期)变更为2000年-2022年(每年1期) 2019年11月 教育部
批准书有效期 由2021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4年12月31日 2019年11月 教育部

中外合作办学就读注意事项
版权所有: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京ICP备05082117号
本网站由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作维护,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