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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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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地方监管职责

省市地方监管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实施行政监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实施行政监管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本地区所有实施高等专科以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法履行审批机关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对本地区所有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以下简称办学者),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对办学者招生实施监管

 
  监督办学者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对社会的承诺,诚信招生,打击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全文]

对办学者教育教学实施监管

 
  依法监督学校向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实施相应高等学历教育的规定,或者是否符合办学者做出的承诺,保证办学者的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利益…… [全文]

对办学者内部管理体制实施监管

 
  监督办学者按照法规、规章及合作办学协议和章程的规定,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学校办学公开,保障中方在合作办学中的主导地位…… [全文]

对办学者学历学位颁发实施监管

 
  监督办学者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承诺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监督所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在该国是否得到承认,保证证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 [全文]

对学校收费及资产实施监管

 
  保证办学符合公益性原则,保障办学者的资产稳定和发展需求,保护学生经济利益不受到非法侵害……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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