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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的机构及项目名单(2024年1月29日更新)

  为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公示工作,现将部分经地方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及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系经地方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相关信息,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外国文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相关信息,待条件成熟,将陆续公布。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根据获得政府审批的办学申请承诺等依法办学,并逐步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广大就学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要选择经政府部门审批设立的机构或项目,应避免选择非法办学,以免遭受不必要损失。

由地方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的机构及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按地区):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山东
江西四川安徽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山西黑龙江
辽宁吉林广西云南贵州甘肃内蒙宁夏新疆青海
西藏         



按专业或课程:(注:如输入“管理”,“经济”等)
按中方合作学校: (注:如输入“师范大学”等)
按外方合作学校:(注:如输入“英国瑞丁大学”等)
按外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注:如输入“美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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