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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智能会计与金融科技应用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项目名称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智能会计与金融科技应用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开发区丽苑街9号 法定代表人 秦荣生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内地: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港澳台: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香港城市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 学制 2年
每期招生人数 5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20年—2025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
开设专业或课程 智能会计与金融科技应用
颁发证书 内地:无
港澳台:Master of Science in Accounting and Finance with AI and Fintech Applications 理学硕士(智能会计与金融科技应用)学位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11HK1N20192018N
批准书有效期 2027年12月31日
备注
变更记载:
事项 变更前内容/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审批机关
招生起止年份 由2020年—2022年(每年1期)变更为2020年—2025年(每年1期) 2023年5月 教育部
批准书有效期 由2024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7年12月31日 2023年5月 教育部

中外合作办学就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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