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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南京大学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英文:Nanjing-Helsinki Institute in Atmospheric and Earth System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
机构名称 南京大学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英文:Nanjing-Helsinki Institute in Atmospheric and Earth System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 机构属性 不具有法人资格
机构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谈哲敏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南京大学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丁爱军
外方:University of Helsinki, Finland(芬兰赫尔辛基大学)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学制 本科学历教育:4年
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2年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4年
办学规模 办学总规模为680人,其中本科生每年招收100人(建议由南京大学通过招生计划增量安排);硕士生每年招收80人(大气科学专业每年招收20人,资源和环境专业硕士每年招收60人),博士生每年招收30人(在南京大学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 招生起止年份 2022—2033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本科学历教育: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与南京大学招收中国籍学生执行相同招生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并按国家和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纳入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参加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按国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和南京大学招收中国籍学生相同政策和标准进行录取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本科:大气科学(070601H)
硕士:大气科学(学术硕士)、资源和环境(专业硕士)
博士:大气科学
颁发证书 中方:
本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硕士: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
外方:本科: Bachelor of Science in Atmospheric Sciences 大气科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硕士:Master of Science in Atmospheric Sciences 大气科学专业理学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 in Atmospheric Sciences 大气科学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学生获得外方学位证书不以出国学习一段时间为必要条件)
审批机关 教育部
许可证编号 MOE32FIA02DNR20222280N
许可证有效期 2037年6月30日
备注
变更记载:
事项 变更前内容/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审批机关
法定代表人 由吕建变更为谈哲敏 2023年10月 教育部

中外合作办学就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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