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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angzhou)
机构名称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angzhou) 机构属性 具有法人资格
机构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笃学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倪明选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内地:广州大学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倪明选
港澳台:香港科技大学(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境外硕士学位教育;境外博士学位教育 学制 本科学历教育:4年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2年
境外博士学位教育:4年
办学规模 第一阶段(2022年—2026年):在校生不超过5400人(本科生不超过1900人,研究生不超过3500人);
第二阶段(2027年—2031年):在校生不超过10000人(本科生不超过4000人,研究生不超过60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本科学历教育:2023年—2048年(每年1期)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2022年—2050年(每年1期)
境外博士学位教育:2022年—2048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本科学历教育:招收中国内地(大陆)学生且颁发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学历学位证书的,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招生政策规定,纳入各省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招收港澳台学生并颁发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学历学位证书的,按照国家面向港澳台招生相关政策执行。招收国际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境外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自主招生(招生标准不低于香港科技大学同类专业在香港地区的标准)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本科学历教育:人工智能(080717TH)、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H)、智能制造工程(080213TH)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先进材料、地球与海洋大气科学、微电子、可持续能源与环境、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分析、计算媒体与艺术、物联网、生命科学与生物医学工程、智能交通、机器人与自主系统、智能制造、金融科技、创新创业与公共政策、城市治理与设计、科技与政策、大数据智能
境外博士学位教育:先进材料、地球与海洋大气科学、微电子、可持续能源与环境、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分析、计算媒体与艺术、物联网、生命科学与生物医学工程、智能交通、机器人与自主系统、智能制造、金融科技、创新创业与公共政策、城市治理与设计
颁发证书 本科学历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香港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获得港方学位证书不以赴港方学习一段时间为必要条件)
境外硕士、博士学位教育: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学生获得港方学位证书不以赴港方学习一段时间为必要条件)
审批机关 教育部
许可证编号 MOE44HKA01INR20222304N
许可证有效期 2052年12月31日
备注
变更记载:
事项 变更前内容/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审批机关
开设专业或课程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增设“科技与政策、大数据智能” 2023年6月 教育部

中外合作办学就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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