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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ongguan)
机构名称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ongguan) 机构属性 具有法人资格
机构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雄路8号 法定代表人 任南琪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内地:东莞理工学院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任南琪
港澳台:香港城市大学(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本科学历教育;境外硕士学位教育 学制 本科学历教育:4年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2年
办学规模 第一阶段(2024—2028年):在校生不超过3455人(本科生不超过2360人,研究生不超过1095人);
第二阶段(2029—2033年):在校生不超过6000人(本科生不超过2800人,研究生不超过32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本科学历教育:2024—2050年(每年1期)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2024—2052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本科学历教育:招收中国内地(大陆)学生且颁发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学历学位证书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招收港澳台学生并颁发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学历学位证书的,按照国家面向港澳台招生相关政策执行。招收国际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自主招生(招生标准不低于香港城市大学同类专业在香港地区的标准)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本科学历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材料科学与工程(080401H)、智能制造工程(080213TH)、能源与动力工程(080501H)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材料工程及纳米科技、机械工程学、工程管理学、电脑科学、商务资讯系统、数据科学、电子资讯工程学、能源及环境、生物医学工程、土木及建筑工程
颁发证书 本科学历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香港城市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获得港方学位证书不以赴港方学习一段时间为必要条件)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香港城市大学硕士学位证书(学生获得港方学位证书不以赴港方学习一段时间为必要条件)
审批机关 教育部
许可证编号 MOE44HKA01INR20242373N
许可证有效期 2054年12月31日
备注
变更记载:

中外合作办学就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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