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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金融与财务方向)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项目名称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金融与财务方向)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清华校区(邮政编码:518055) 法定代表人 邱勇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内地: 清华大学
港澳台: 香港中文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 学制 2年
每期招生人数 7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2年-2022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香港中文大学在香港的标准)
开设专业或课程 工商管理
颁发证书 内地:写实性证书
港澳台: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4HK1A20000908O
批准书有效期 2024年12月31日
备注
变更记载:
事项 变更前内容/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审批机关
批准书有效期 由2018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1年12月31日 2016年10月 教育部
招生起止年份 由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1期)变更为2012年-2019年(每年1期) 2016年10月 教育部
法定代表人 由陈吉宁变更为邱勇 2019年11月 教育部
招生起止年份 由2012年-2019年(每年1期)变更为2012年-2022年(每年1期) 2019年11月 教育部
批准书有效期 由2021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4年12月31日 2019年11月 教育部

中外合作办学就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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